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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趨勢
碳信用交易及會計處理:應對淨零排放目標的挑戰
九月 14, 2023
因應氣候變遷的威脅,全球已有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歐盟CBAM已於今年10月實施,美國CCA也將於2024年實施。臺灣方面,蔡總統亦於110年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也是臺灣的目標。政府隨後於111年起陸續通過「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文件。為了達成「2050淨零排放」將是臺灣有史以來最大的轉型工程。國外碳信用交易行之有年,隨著公營的臺灣碳權交易所8月7日正式成立,更點燃各界對碳信用交易討論熱度。
碳信用區分為強制性碳信用與自願性碳信用
  1. 強制性市場,指的是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中的碳信用。政府設定了減量目標,並進一步把允許排放量(碳信用)發放給受管制者;而這些碳信用做為標的能進行碳交易。由於總量管制排放交易為政府施加的強制性,故在此機制下所產生的碳信用,為強制性機制下的碳信用,而流通及交易強制性碳信用的市場,稱之為強制性碳信用市場。由於各國法令的差異性,大部分的強制性市場彼此不互通,受管制者無法購買另一個強制性市場中的碳信用來抵扣自己的排放責任,碳信用不會在不同的強制性市場之間流動,自然也無法透過市場機制(買低賣高)來平衡價格。
  2. 自願性市場多為強制性市場的補充機制,也就是國家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之外,還透過其他方式讓非被管制者執行減量專案來取得碳信用。此機制下的碳信用通常叫減量信用額度 (credit),代表的是認證過的減量成效,而交易此一額度的市場即為自願性市場 (voluntary market)。目前國際上主要的碳信用抵換機制類型有聯合國創建及運營的CDM,獨立機構管理的VCS、GS、ACR、CAR,以及各國所建立的自願性抵換機制。
碳信用交易會計處理
碳信用交易在財務報表上的衡量該怎麼處理,以下就以在福碳碳信用交易所能夠交易的自願性碳信用談起。

由於目前法令尚未明確,彙整各方見解一般認為,碳信用看不到摸不著並無實體且但又具價格可供辨認,屬於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定義中的”符合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故能作為無形資產在財報上表達。碳信用不像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並無確定的耐用年限,所以不需按固定年限逐年攤銷碳信用的入帳成本,但是要在碳信用公允價值低於入帳成本時計提減損,讓碳信用在財務報表上能允當反映其價格的波動。

企業為了減排所從事的各種活動也各有差異,所以需要分別檢視減排活動的內涵性質與目標來分析,會計處理上才能妥善處理並允當表達在財務報表上。以下列舉常見的碳信用交易類型簡述會計處理:
  • 自願抵換:企業購買碳信用,若是為了滿足企業本身宣告的淨零排放義務(ex.永續報告書中具體宣告減排方法與目標),購買碳信用時以購買支付的成本作為無形資產認列,企業於碳排放時在會計上計提負債準備,在碳信用抵換時前述的碳信用無形資產與負債準備則對沖抵銷。
  • 自願減量專案:由自願性減量專案取得的減量額度(碳信用),可認列為無形資產。由於企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並未對外宣告形成對企業的減排義務,也無政府施加的強制減排義務,故不需要額外計提負債準備。
  • 政府管制義務: 企業購買碳信用若是為了清償政府管制義務,購買碳信用時同樣以購買支付的成本作為無形資產認列。在政府管制義務時發生時計提負債準備,並於清償政府管制義務時將碳信用無形資產與負債準備對沖抵銷。
上述僅是列舉幾種交易樣態簡單說明會計處理,碳信用市場是近年來發展的新產業且交易的型態日新月異,需要密切關注法令上與國際趨勢的最新動態,在會計處理上才能建立一套有系統的方式處理,提供使用者允當且攸關的財報。